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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夫妻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姓氏

来源:张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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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系氏族社会的影响下,子女出生随父姓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很少一些招婿家庭为延续家族血脉,让子女随母姓。事实上,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很多离婚案件中,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仍然随生父姓。母亲再婚后,经常会被孩子问道“我为什么既不和妈妈一个姓,又不和爸爸一个姓呢?”此时妈妈很尴尬,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孩子的问题。于是,很多妈妈想要变更孩子的姓氏,让孩子随己姓或者随继父姓,这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呢?

李女士因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经历了夺子大战,终于在二审中获得了儿子金小宇(化名)的抚养权。小宇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小宇的爸爸因为没有获得抚养权怀恨在心,所以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李女士再婚以后,希望儿子不会对自己的姓名产生猜疑,决定将儿子的名字“金小宇”改成“蒋小宇”,随继父姓。于是,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宇的生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后续抚养费,另外要求被告配合办理小宇变更姓氏的手续。

小宇生父看到第二项诉讼请求时,气不打一处来,抚养权没争到,自己的亲生儿子还要随别人的姓,立即表示不同意。

最终,法院仅支持了李女士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第二项超出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后想要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经过孩子父母双方同意,单方无法变更。若单方通过非正常渠道私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另外,《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由本人姓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必须需要父母双方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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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荆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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