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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故事——增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律快车张荆律师

来源:张荆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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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巧的是这一天本应是志x与春x的结婚周年纪念日,但是,二人并没有烛光晚宴红酒相伴,而是分居两地互不打扰。对了,今天志x还收到了法院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春x起诉要与志x离婚。

经历爱情长跑,相恋八年的志x与春x,是在2019年5月28日终于修成正果登记结婚的。婚后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的志x忽然接到一纸调令被派驻公司在香港的办事处,为期两年。已经三十而立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志x不愿放弃这次机会,但刚新婚燕尔就要与娇妻分离两地,实不忍心。志x每天都是忧心忡忡。心怀忐忑的与妻子商量,但恰处于敏感时期的春x不能接受。冷战数日后,志x登上了飞往香港的航班,一别至今。收到传票的志x满心忧虑,更多的是懊恼。他不想离婚。《民法典》的颁布及实施会对离婚有什么影响呢?

民法典较之现行的《婚姻法》增设了应准予离婚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可以看到民法典在关于离婚的规定设置上,其实还是很用心的,虽然离婚冷静期延长了协议离婚的期限,但是在诉讼离婚上扩大了应准予离婚的范围。实践中,我们遇到过很多案例,一方提起了三四次的离婚诉讼,都没有被支持,而双方也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不判离看似在维系一个家庭,但其实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很多人在这种名存实亡的家庭生活中,并没有享受到婚姻法所赋予的家庭的权利。由于婚姻关系不能解除,也无法去追求情感的幸福。而且也增加了诉累。而民法典增设的这一情形,能有效的缓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此处规定仅要求“分居满一年”,并没有要求因感情不和,因为我们知道,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感情不和”的证据收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该条将情形限制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使得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度降低,便于其主张权利。这也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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